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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股权激励是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形式,是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的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但国家统计制度尚未对雇员股权激励是否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作出详细的规定。 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不仅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效果(如绩效)等因素有关,也体现劳动对价性及人身从属性,劳动者据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财产性收益应属于劳动报酬。建议国家统计局出台明确的填报口径,确保应付职工薪酬数据统计口径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雇员股权激励是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形式,是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的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但国家统计制度尚未对雇员股权激励是否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作出详细的规定。 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不仅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效果(如绩效)等因素有关,也体现劳动对价性及人身从属性,劳动者据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财产性收益应属于劳动报酬。建议国家统计局出台明确的填报口径,确保应付职工薪酬数据统计口径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雇员股权激励是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形式,是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的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但国家统计制度尚未对雇员股权激励是否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作出详细的规定。 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不仅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效果(如绩效)等因素有关,也体现劳动对价性及人身从属性,劳动者据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财产性收益应属于劳动报酬。建议国家统计局出台明确的填报口径,确保应付职工薪酬数据统计口径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024-08-30
1.中央、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福利性待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属于国企负责人工资性收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颁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2.国家统计局在历年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中(如《关于国家统计局所监管企业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情况的通告》),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表格中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应付年薪,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也属于个人工资?
1.中央、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福利性待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属于国企负责人工资性收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颁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2.国家统计局在历年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中(如《关于国家统计局所监管企业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情况的通告》),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表格中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应付年薪,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也属于个人工资?
1.中央、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福利性待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属于国企负责人工资性收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颁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2.国家统计局在历年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中(如《关于国家统计局所监管企业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情况的通告》),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表格中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应付年薪,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也属于个人工资?
2024-08-28
根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当企业将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给职工个人、或者用于抵扣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时,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当企业将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给职工个人、或者用于抵扣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时,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当企业将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给职工个人、或者用于抵扣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时,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2024-08-24
1.由国外公司派遣到境内公司长期办公的外籍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2.由境内派遣到境外公司长期办公的中国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1.由国外公司派遣到境内公司长期办公的外籍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2.由境内派遣到境外公司长期办公的中国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1.由国外公司派遣到境内公司长期办公的外籍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2.由境内派遣到境外公司长期办公的中国员工,每月有部分工资由境外发放,但该笔收入会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笔收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2024-08-21
企业的工资总额是否包含七一表彰奖励,按党组织经费的管理办法,该奖励可以从党组织经费中列支,那么还需要统计到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中吗?
企业的工资总额是否包含七一表彰奖励,按党组织经费的管理办法,该奖励可以从党组织经费中列支,那么还需要统计到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中吗?
企业的工资总额是否包含七一表彰奖励,按党组织经费的管理办法,该奖励可以从党组织经费中列支,那么还需要统计到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中吗?
2024-08-02
公司从2022年将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独生子女费等现金福利从工资总额中剔除,依据是1990年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解释,但是近期看到其他留言答复取暖补贴已经属于货币化发放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津贴和补贴,请问是否有可以查到的公开材料明确以上福利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时间节点应该从何时算起?
公司从2022年将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独生子女费等现金福利从工资总额中剔除,依据是1990年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解释,但是近期看到其他留言答复取暖补贴已经属于货币化发放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津贴和补贴,请问是否有可以查到的公开材料明确以上福利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时间节点应该从何时算起?
公司从2022年将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独生子女费等现金福利从工资总额中剔除,依据是1990年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解释,但是近期看到其他留言答复取暖补贴已经属于货币化发放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津贴和补贴,请问是否有可以查到的公开材料明确以上福利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时间节点应该从何时算起?
2024-07-29
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2024-07-27
国企职工外派到社区从事一个月的秸秆禁烧专项活动,该活动由街道组织,但外派期间职工周末和节假日工作产生的加班费用由该国企自行承担,这次职工外派工作产生的加班费能否计入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内?
国企职工外派到社区从事一个月的秸秆禁烧专项活动,该活动由街道组织,但外派期间职工周末和节假日工作产生的加班费用由该国企自行承担,这次职工外派工作产生的加班费能否计入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内?
国企职工外派到社区从事一个月的秸秆禁烧专项活动,该活动由街道组织,但外派期间职工周末和节假日工作产生的加班费用由该国企自行承担,这次职工外派工作产生的加班费能否计入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内?
2024-07-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单位所在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但目前部分地市统计机构没有公布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单位所在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但目前部分地市统计机构没有公布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单位所在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但目前部分地市统计机构没有公布社会平均工资。
2024-07-27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是否包括现行行政单位工资中的“上下班交通补贴”?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是否包括现行行政单位工资中的“上下班交通补贴”?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是否包括现行行政单位工资中的“上下班交通补贴”?
2024-07-27
一名参保员工曾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份休产假,根据国家生育补贴相关规定,员工于2022年底收到一笔生育补贴,又于2023年初收到一笔生育补贴(两笔补贴皆免税)。2024年本单位为该名员工核算住房公积金基数,请问: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这两笔生育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该工资总额是否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若上一问题答案为“应当计入”,则由于该员工的生育补贴在2022年底、2023年初分两次发放;那么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当将两笔都计入,还是只计入2023年初发放的部分,或是有其他相关计入办法?3.生育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一名参保员工曾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份休产假,根据国家生育补贴相关规定,员工于2022年底收到一笔生育补贴,又于2023年初收到一笔生育补贴(两笔补贴皆免税)。2024年本单位为该名员工核算住房公积金基数,请问: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这两笔生育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该工资总额是否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若上一问题答案为“应当计入”,则由于该员工的生育补贴在2022年底、2023年初分两次发放;那么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当将两笔都计入,还是只计入2023年初发放的部分,或是有其他相关计入办法?3.生育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一名参保员工曾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份休产假,根据国家生育补贴相关规定,员工于2022年底收到一笔生育补贴,又于2023年初收到一笔生育补贴(两笔补贴皆免税)。2024年本单位为该名员工核算住房公积金基数,请问: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这两笔生育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该工资总额是否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若上一问题答案为“应当计入”,则由于该员工的生育补贴在2022年底、2023年初分两次发放;那么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当将两笔都计入,还是只计入2023年初发放的部分,或是有其他相关计入办法?3.生育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2024-07-26
提租补贴能否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公积金基数汇总调整?
提租补贴能否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公积金基数汇总调整?
提租补贴能否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公积金基数汇总调整?
2024-07-18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在计算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时,是否包含考勤扣款?如:员工全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计总额合计60000元,全年考勤扣款合计1200元。该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还是(60000-1200)/12=4900元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在计算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时,是否包含考勤扣款?如:员工全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计总额合计60000元,全年考勤扣款合计1200元。该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还是(60000-1200)/12=4900元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在计算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时,是否包含考勤扣款?如:员工全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计总额合计60000元,全年考勤扣款合计1200元。该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还是(60000-1200)/12=4900元呢?
2024-07-18
目前公司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龄工资,请问工龄工资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中,属于基本工资还是津补贴?
目前公司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龄工资,请问工龄工资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中,属于基本工资还是津补贴?
目前公司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龄工资,请问工龄工资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中,属于基本工资还是津补贴?
2024-07-18
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1.按照要求是否应该算入2023年度工资总额?2.按照公积金基数的计算通知上2024年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时是应该包括2023年1月发放的2022年度绩效奖金还是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
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1.按照要求是否应该算入2023年度工资总额?2.按照公积金基数的计算通知上2024年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时是应该包括2023年1月发放的2022年度绩效奖金还是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
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1.按照要求是否应该算入2023年度工资总额?2.按照公积金基数的计算通知上2024年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时是应该包括2023年1月发放的2022年度绩效奖金还是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度绩效奖金?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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