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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4-10-09
咨询内容
1、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是属于津补贴还是属于工资总额外的“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2、公司如果给予通讯/网络补贴,但是手机/电脑由员工自己购买,是属于津补贴范围还是属于工资总额外的“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答复内容
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的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部分,而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保健食品等。因此,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项。
2.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公司发放的电话补贴或者给职工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11-15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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