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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原油平衡表中的“库存年初年末差额”,该数据统计口径是什么? 1.是否包括了全国范围内所有陆上原油储罐,以及地下/盐穴原油库存? 2.该数据是否包括保税库中原油数据?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原油平衡表中的“库存年初年末差额”,该数据统计口径是什么? 1.是否包括了全国范围内所有陆上原油储罐,以及地下/盐穴原油库存? 2.该数据是否包括保税库中原油数据?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原油平衡表中的“库存年初年末差额”,该数据统计口径是什么? 1.是否包括了全国范围内所有陆上原油储罐,以及地下/盐穴原油库存? 2.该数据是否包括保税库中原油数据?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里“3-8 各地区农村电力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农村发电量”这一指标,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发电,比如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等等?还是只包括其中的几项?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里“3-8 各地区农村电力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农村发电量”这一指标,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发电,比如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等等?还是只包括其中的几项?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里“3-8 各地区农村电力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农村发电量”这一指标,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发电,比如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等等?还是只包括其中的几项?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各地区能源平衡表”发生了较大调整,从实物量明细表调整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指标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煤品燃料”“油品燃料”在统计制度上具体是由哪些分品种能源构成的?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各地区能源平衡表”发生了较大调整,从实物量明细表调整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指标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煤品燃料”“油品燃料”在统计制度上具体是由哪些分品种能源构成的?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各地区能源平衡表”发生了较大调整,从实物量明细表调整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指标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煤品燃料”“油品燃料”在统计制度上具体是由哪些分品种能源构成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销售成交数据小于解除网签备案成交数据时,如何上报“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待售面积”?是正负合计上报?还是只报成交数,不报解除备案退房数?当月现房销售5套,销售面积308.28平,销售额约214万;解除网签备案4套,解除面积431.28平,解除金额约513万。房地产蓬勃发展的年代,成交数可以覆盖退房数据,但是这两年断供多退房多新成交还少,所以目前的报表制度不够完善,没有考虑到当下的实际情况,市局说“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不含退房;“待售面积”要算上退房数据,这是明显的上报口径不一致,需要做两套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销售成交数据小于解除网签备案成交数据时,如何上报“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待售面积”?是正负合计上报?还是只报成交数,不报解除备案退房数?当月现房销售5套,销售面积308.28平,销售额约214万;解除网签备案4套,解除面积431.28平,解除金额约513万。房地产蓬勃发展的年代,成交数可以覆盖退房数据,但是这两年断供多退房多新成交还少,所以目前的报表制度不够完善,没有考虑到当下的实际情况,市局说“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不含退房;“待售面积”要算上退房数据,这是明显的上报口径不一致,需要做两套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销售成交数据小于解除网签备案成交数据时,如何上报“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待售面积”?是正负合计上报?还是只报成交数,不报解除备案退房数?当月现房销售5套,销售面积308.28平,销售额约214万;解除网签备案4套,解除面积431.28平,解除金额约513万。房地产蓬勃发展的年代,成交数可以覆盖退房数据,但是这两年断供多退房多新成交还少,所以目前的报表制度不够完善,没有考虑到当下的实际情况,市局说“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套数”不含退房;“待售面积”要算上退房数据,这是明显的上报口径不一致,需要做两套台账。
想咨询下公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通讯器材类商品有具体的品类吗?包含二手手机销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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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3月社会零售中“烟酒类”零售总额增长16%,但2026年1季度白酒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下降。请问这种差异是什么原因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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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市统计局或者区统计机构是否有权力收集我们的工资数据,制度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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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2011-2024年的CPI数据,但由于CPI的分类在2016年进行了调整:1.原来的 “食品”“烟酒” 合并为 “食品烟酒”。2.原来的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大类被拆分,分解成 “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3.新“食品烟酒”大类下的具体项目也有所调整,比如“茶及饮料”“在外餐饮”被移出。该调整导致2016年前后的分类不一致,数据不能直接用于论文。请问如何回溯调整2016年以前的CPI,即将2016年以前的数据调整为新分类标准下的数据?
需要2011-2024年的CPI数据,但由于CPI的分类在2016年进行了调整:1.原来的 “食品”“烟酒” 合并为 “食品烟酒”。2.原来的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大类被拆分,分解成 “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3.新“食品烟酒”大类下的具体项目也有所调整,比如“茶及饮料”“在外餐饮”被移出。该调整导致2016年前后的分类不一致,数据不能直接用于论文。请问如何回溯调整2016年以前的CPI,即将2016年以前的数据调整为新分类标准下的数据?
需要2011-2024年的CPI数据,但由于CPI的分类在2016年进行了调整:1.原来的 “食品”“烟酒” 合并为 “食品烟酒”。2.原来的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大类被拆分,分解成 “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3.新“食品烟酒”大类下的具体项目也有所调整,比如“茶及饮料”“在外餐饮”被移出。该调整导致2016年前后的分类不一致,数据不能直接用于论文。请问如何回溯调整2016年以前的CPI,即将2016年以前的数据调整为新分类标准下的数据?
近日《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公布202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40545万人,而此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202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40489万人。请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人口统计时点是否与《1%人口抽样调查》相同?各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所公布的全国总人口数据的统计时点是?另外,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时点均为11月1日零时,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出生人口的1200万实际是2019年11月-2020年10月的出生人口,即2020调查年。那么人口普查年、1%人口抽样调查年和其余年份的人口出生、死亡与自然增长数据统计口径分别是自然年还是前年11月-10月的统计年?
近日《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公布202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40545万人,而此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202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40489万人。请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人口统计时点是否与《1%人口抽样调查》相同?各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所公布的全国总人口数据的统计时点是?另外,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时点均为11月1日零时,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出生人口的1200万实际是2019年11月-2020年10月的出生人口,即2020调查年。那么人口普查年、1%人口抽样调查年和其余年份的人口出生、死亡与自然增长数据统计口径分别是自然年还是前年11月-10月的统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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