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总体遵循国际标准,具体按照各类R&D活动的执行主体开展统计调查,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主体等。
投入产出表按照产品部门进行编制,生产核算的各行业研发活动产出及增加值被视为原行业的附属产品,统一归并到“研究和试验发展”产品部门,这种处理方式符合投入产出表对产品部门同质性的要求。 2. 知识产权产品按照产品性质不同,可分为五个类别:研究与开发,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其他知识产权产品。其中,2008年SNA建议,研究与开发的价值应该按照它未来预期可提供的经济利益来决定。对研究与开发的估价,原则上如果是市场生产者进行的活动,应按照活动分包的市场基本价估值,如果是非市场生产者(如政府、大学、非营利机构)进行的活动,则应按照生产活动发生的总成本估价。不向其所有者提供经济利益的研发成果不形成固定资产,依旧被视为中间消耗。我国目前主要通过研发经费统计的数据来核算研究与开发固定资本形成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