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10-09
咨询内容 1.A企业代B企业发放职工在B企业任职期间未发放的工资(绩效),由B企业转账至A企业,A企业发给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应计入哪家企业? 2.A企业外派职工至B企业,B企业将工资转账至A企业,A企业代发给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应计入哪家企业?
答复内容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劳动工资统计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即“谁负担工资谁统计”,也就是哪个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能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及核算职工具体工资,就由哪个单位来统计。关于第1种情况,如果职工已不属于B公司,且已调入A公司,那么A公司只需统计本单位发放给该职工的工资,而B公司也无需统计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的工资。第2种情况也可以参考上述统计原则进行判断,但还应注意:1.如果A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在劳动工资统计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来统计,无论其工资是用工单位直接发放还是转由用人单位发放。2.如果A单位与B单位是上下级或其他合作关系,派至B单位的人员还应考虑其劳动合同关系所在,建议短期派出(半年或一年以内)仍由派出单位来统计人员和工资;长期派出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来统计人员和工资。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10-24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