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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4-09-09
咨询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企业负责人年度工资性薪酬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工资总额是一个概念吗?《关于国家统计局所监管企业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情况的通告》中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是计入年度薪酬吗?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也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关于新增指标解释和问题解答(国统办字〔2002〕20号),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应纳入工资统计。以上为统计口径使用的工资总额概念,其他相关概念请咨询具体制定部门。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9-18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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