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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与工资下的“就业人员数=按经济类型分的城镇就业人员+乡村就业人员”,但是按行业分的“城镇单位、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6种类型与就业人员总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即,每个行业的就业人员总数该采用哪类或哪几类数据?
就业人员与工资下的“就业人员数=按经济类型分的城镇就业人员+乡村就业人员”,但是按行业分的“城镇单位、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6种类型与就业人员总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即,每个行业的就业人员总数该采用哪类或哪几类数据?
就业人员与工资下的“就业人员数=按经济类型分的城镇就业人员+乡村就业人员”,但是按行业分的“城镇单位、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6种类型与就业人员总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即,每个行业的就业人员总数该采用哪类或哪几类数据?
2024-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在报数期间,市级统计机构直接联系下辖县委、县人民政府,说你县某行业指标不好,这种行为算不算明示暗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在报数期间,市级统计机构直接联系下辖县委、县人民政府,说你县某行业指标不好,这种行为算不算明示暗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在报数期间,市级统计机构直接联系下辖县委、县人民政府,说你县某行业指标不好,这种行为算不算明示暗示?
2024-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单个统计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在联网直报期间,常务副县长、行业分管副县长(含县长秘书)到县统计局查看单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县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能否对县领导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单个统计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在联网直报期间,常务副县长、行业分管副县长(含县长秘书)到县统计局查看单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县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能否对县领导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单个统计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在联网直报期间,常务副县长、行业分管副县长(含县长秘书)到县统计局查看单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县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能否对县领导提供?
2024-12-09
根据《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4年》总说明第二条,“(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链接:http://tj.spb.gov.cn/tjsyzglj/c100062/c100149/201312/01f4b8a4425b4a93b7182c4e20b98dce/files/W020131204332737021528.pdf),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邮政业就业人员数是否和该制度统计范围一致,即统计对象和范围是否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根据《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4年》总说明第二条,“(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链接:http://tj.spb.gov.cn/tjsyzglj/c100062/c100149/201312/01f4b8a4425b4a93b7182c4e20b98dce/files/W020131204332737021528.pdf),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邮政业就业人员数是否和该制度统计范围一致,即统计对象和范围是否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根据《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4年》总说明第二条,“(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链接:http://tj.spb.gov.cn/tjsyzglj/c100062/c100149/201312/01f4b8a4425b4a93b7182c4e20b98dce/files/W020131204332737021528.pdf),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邮政业就业人员数是否和该制度统计范围一致,即统计对象和范围是否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2024-12-09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水产品消费量是指的水产品可食用的消费量吗?包括鱼骨、虾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吗?是否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食物的问卷?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水产品消费量是指的水产品可食用的消费量吗?包括鱼骨、虾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吗?是否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食物的问卷?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水产品消费量是指的水产品可食用的消费量吗?包括鱼骨、虾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吗?是否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食物的问卷?
2024-12-08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就业人员周工作时间指标,对应的样本范围大概多大?分布在哪些地区?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就业人员周工作时间指标,对应的样本范围大概多大?分布在哪些地区?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就业人员周工作时间指标,对应的样本范围大概多大?分布在哪些地区?
2024-12-01
能源平衡表中,“消费量合计 = 加工转换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 损失量 + 终端消费量”,但是天然气不符合此等式,天然气消费量合计是如何计算的?
能源平衡表中,“消费量合计 = 加工转换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 损失量 + 终端消费量”,但是天然气不符合此等式,天然气消费量合计是如何计算的?
能源平衡表中,“消费量合计 = 加工转换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 损失量 + 终端消费量”,但是天然气不符合此等式,天然气消费量合计是如何计算的?
2024-12-01
全国人口普查中,对居住在同一住所内的非家庭成员关系(朋友、同事、陌生人、房东与租客等关系)的人口进行家庭户登记时是否登记为一个家庭户?还是以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合交租金等情况各自登记为不同的家庭户?具体的登记依据是什么?
全国人口普查中,对居住在同一住所内的非家庭成员关系(朋友、同事、陌生人、房东与租客等关系)的人口进行家庭户登记时是否登记为一个家庭户?还是以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合交租金等情况各自登记为不同的家庭户?具体的登记依据是什么?
全国人口普查中,对居住在同一住所内的非家庭成员关系(朋友、同事、陌生人、房东与租客等关系)的人口进行家庭户登记时是否登记为一个家庭户?还是以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合交租金等情况各自登记为不同的家庭户?具体的登记依据是什么?
2024-11-30
以限额以上批发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所指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所有达到2000万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业连锁经营企业吗?如果有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没有入库,那它算统计调查对象吗?
以限额以上批发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所指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所有达到2000万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业连锁经营企业吗?如果有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没有入库,那它算统计调查对象吗?
以限额以上批发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所指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所有达到2000万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业连锁经营企业吗?如果有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没有入库,那它算统计调查对象吗?
2024-11-28
从各类能源消费量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具体公式是什么?地区的能源消费量是否也是和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样的计算方式?或是地区能源消费量只是各项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的简单加总?
从各类能源消费量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具体公式是什么?地区的能源消费量是否也是和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样的计算方式?或是地区能源消费量只是各项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的简单加总?
从各类能源消费量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具体公式是什么?地区的能源消费量是否也是和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样的计算方式?或是地区能源消费量只是各项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的简单加总?
2024-11-2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它的效力属于什么层级?是法律层级,还是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规章,亦或是部门规章? 2.基层统计执法办案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调查对象违反相应统计调查制度, 是否等同于违反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查处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能否在2025年对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成修改?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它的效力属于什么层级?是法律层级,还是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规章,亦或是部门规章? 2.基层统计执法办案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调查对象违反相应统计调查制度, 是否等同于违反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查处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能否在2025年对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成修改?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它的效力属于什么层级?是法律层级,还是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规章,亦或是部门规章? 2.基层统计执法办案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调查对象违反相应统计调查制度, 是否等同于违反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查处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能否在2025年对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成修改?
2024-11-25
某企业利用葡萄糖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香草酸,产品用于食品营养强化、提高食品品质和营养价值。该项目产品作为营养强化剂,是否归类于“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条目中的“食品添加剂”,或根据产品为有机酸归类于“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食品用发酵有机酸:食品用苹果酸及盐、食品用曲酸、食品用衣康酸、食品用乳酸及其盐和酯、食品用酒石酸及盐、食品用乙酸(醋酸)及盐、其他食品用发酵有机酸”?
某企业利用葡萄糖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香草酸,产品用于食品营养强化、提高食品品质和营养价值。该项目产品作为营养强化剂,是否归类于“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条目中的“食品添加剂”,或根据产品为有机酸归类于“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食品用发酵有机酸:食品用苹果酸及盐、食品用曲酸、食品用衣康酸、食品用乳酸及其盐和酯、食品用酒石酸及盐、食品用乙酸(醋酸)及盐、其他食品用发酵有机酸”?
某企业利用葡萄糖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香草酸,产品用于食品营养强化、提高食品品质和营养价值。该项目产品作为营养强化剂,是否归类于“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条目中的“食品添加剂”,或根据产品为有机酸归类于“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食品用发酵有机酸:食品用苹果酸及盐、食品用曲酸、食品用衣康酸、食品用乳酸及其盐和酯、食品用酒石酸及盐、食品用乙酸(醋酸)及盐、其他食品用发酵有机酸”?
2024-11-22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时,企业当期未确认的销售收入(未纳入企业利润表、未纳入企业纳税申报),是否可以仅根据企业提供手工登记销售台账,统计计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时,企业当期未确认的销售收入(未纳入企业利润表、未纳入企业纳税申报),是否可以仅根据企业提供手工登记销售台账,统计计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时,企业当期未确认的销售收入(未纳入企业利润表、未纳入企业纳税申报),是否可以仅根据企业提供手工登记销售台账,统计计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24-11-19
为什么2022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没有统计各地级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为什么2022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没有统计各地级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为什么2022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没有统计各地级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2024-11-16
企业营业额达到入库限额标准,但是不愿意入库,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违反了哪一条?
企业营业额达到入库限额标准,但是不愿意入库,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违反了哪一条?
企业营业额达到入库限额标准,但是不愿意入库,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违反了哪一条?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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