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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中的资产性支出中提到的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使用的都是“购置”一词,在资产性支出定义中“建造”“购置”并列使用,我的问题是,“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解释中的“购置”一词,包括自研自用的部分吗?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中的资产性支出中提到的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使用的都是“购置”一词,在资产性支出定义中“建造”“购置”并列使用,我的问题是,“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解释中的“购置”一词,包括自研自用的部分吗?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中的资产性支出中提到的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使用的都是“购置”一词,在资产性支出定义中“建造”“购置”并列使用,我的问题是,“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解释中的“购置”一词,包括自研自用的部分吗?
2026-02-06
“光电子器件”的产量,是指统计了“光电子器件”,还是包含“电光源”、“半导体分立器件”等其他要素?
“光电子器件”的产量,是指统计了“光电子器件”,还是包含“电光源”、“半导体分立器件”等其他要素?
“光电子器件”的产量,是指统计了“光电子器件”,还是包含“电光源”、“半导体分立器件”等其他要素?
2026-02-03
由于甘蔗收获季跨年的特性,年鉴中每个年份的甘蔗产量对应的甘蔗是哪一年生长的,例如2022年、2021年生长的甘蔗在当年11月到2022年3月收获,也即2021/2022榨季,2022年生长的甘蔗同样在当年11月到次年2月收获,因此,2022年对应的,是2021/2022年榨季,也即生长于2021年的甘蔗产量,还是2022/2023年榨季的,或者两个榨季杂糅?
由于甘蔗收获季跨年的特性,年鉴中每个年份的甘蔗产量对应的甘蔗是哪一年生长的,例如2022年、2021年生长的甘蔗在当年11月到2022年3月收获,也即2021/2022榨季,2022年生长的甘蔗同样在当年11月到次年2月收获,因此,2022年对应的,是2021/2022年榨季,也即生长于2021年的甘蔗产量,还是2022/2023年榨季的,或者两个榨季杂糅?
由于甘蔗收获季跨年的特性,年鉴中每个年份的甘蔗产量对应的甘蔗是哪一年生长的,例如2022年、2021年生长的甘蔗在当年11月到2022年3月收获,也即2021/2022榨季,2022年生长的甘蔗同样在当年11月到次年2月收获,因此,2022年对应的,是2021/2022年榨季,也即生长于2021年的甘蔗产量,还是2022/2023年榨季的,或者两个榨季杂糅?
2026-01-26
整个投入产出表中是否包含了新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生产和供应?如果包含的话在哪个地方?不包含的话烦请告知。
整个投入产出表中是否包含了新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生产和供应?如果包含的话在哪个地方?不包含的话烦请告知。
整个投入产出表中是否包含了新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生产和供应?如果包含的话在哪个地方?不包含的话烦请告知。
2026-01-26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中的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往年大不相同,往年均为实物量,且有各类能源的具体明细,今年这本年鉴却变成了地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且只有大类能源,请问该如何得到像往年那样的实物量明细能源平衡表呢?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中的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往年大不相同,往年均为实物量,且有各类能源的具体明细,今年这本年鉴却变成了地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且只有大类能源,请问该如何得到像往年那样的实物量明细能源平衡表呢?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4》中的各地区能源平衡表与往年大不相同,往年均为实物量,且有各类能源的具体明细,今年这本年鉴却变成了地区标准量能源平衡表,且只有大类能源,请问该如何得到像往年那样的实物量明细能源平衡表呢?
2026-01-15
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住房一套,价格300万,这套住房在一年内完成投资建筑销售。其中,A向建筑承包商B支付价款200万,土地购置费0元,B采购原材料100万,原材料生产商C的成本为0。从生产法看,当年增加值=房地产业100+建筑业100+制造业100,总计300万。从支出法看,理论上支出法是一国产品的最终使用,包括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房子最终卖给了居民R,投资的主体是居民,投资额应300万。但是,按照我国统计制度,房地产投资的统计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房地产企业上报如果是按具体投资金额上报,即200万。那么,支出法统计的GDP就是200万,与生产法就不一致。问题的核心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投资额是支出的成本,还是房屋公允价值?二:如果上报的是成本,那么差异金额技术上是怎么处理的?
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住房一套,价格300万,这套住房在一年内完成投资建筑销售。其中,A向建筑承包商B支付价款200万,土地购置费0元,B采购原材料100万,原材料生产商C的成本为0。从生产法看,当年增加值=房地产业100+建筑业100+制造业100,总计300万。从支出法看,理论上支出法是一国产品的最终使用,包括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房子最终卖给了居民R,投资的主体是居民,投资额应300万。但是,按照我国统计制度,房地产投资的统计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房地产企业上报如果是按具体投资金额上报,即200万。那么,支出法统计的GDP就是200万,与生产法就不一致。问题的核心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投资额是支出的成本,还是房屋公允价值?二:如果上报的是成本,那么差异金额技术上是怎么处理的?
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住房一套,价格300万,这套住房在一年内完成投资建筑销售。其中,A向建筑承包商B支付价款200万,土地购置费0元,B采购原材料100万,原材料生产商C的成本为0。从生产法看,当年增加值=房地产业100+建筑业100+制造业100,总计300万。从支出法看,理论上支出法是一国产品的最终使用,包括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房子最终卖给了居民R,投资的主体是居民,投资额应300万。但是,按照我国统计制度,房地产投资的统计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房地产企业上报如果是按具体投资金额上报,即200万。那么,支出法统计的GDP就是200万,与生产法就不一致。问题的核心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投资额是支出的成本,还是房屋公允价值?二:如果上报的是成本,那么差异金额技术上是怎么处理的?
2026-01-15
在库贸易专业单位,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不为0但达不到限上标准,同时最近几个月数据全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为0,即全年没有业务,每个月数据都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在库贸易专业单位,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不为0但达不到限上标准,同时最近几个月数据全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为0,即全年没有业务,每个月数据都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在库贸易专业单位,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不为0但达不到限上标准,同时最近几个月数据全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如果1-12月累计销售额或营业额为0,即全年没有业务,每个月数据都为0,能否按限上转限下退库?
2026-01-14
我们在《“十四五”以来社会民生统计报告》发现:“2024年末,网络音乐用户规模为7.5亿人,比2020年末增长13.6%”。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能获取更多关于音乐用户规模的数据。
我们在《“十四五”以来社会民生统计报告》发现:“2024年末,网络音乐用户规模为7.5亿人,比2020年末增长13.6%”。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能获取更多关于音乐用户规模的数据。
我们在《“十四五”以来社会民生统计报告》发现:“2024年末,网络音乐用户规模为7.5亿人,比2020年末增长13.6%”。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能获取更多关于音乐用户规模的数据。
2026-01-13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修订了《资金流量表》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指标。在2002年核算体系中,社会保险缴费中仅包括向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没有包括向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缴费,同时,社会保险福利中也没有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福利。因此,2016年核算体系重新规定上述两个指标的范围口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修订了《资金流量表》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指标。在2002年核算体系中,社会保险缴费中仅包括向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没有包括向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缴费,同时,社会保险福利中也没有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福利。因此,2016年核算体系重新规定上述两个指标的范围口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修订了《资金流量表》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指标。在2002年核算体系中,社会保险缴费中仅包括向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没有包括向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缴费,同时,社会保险福利中也没有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福利。因此,2016年核算体系重新规定上述两个指标的范围口径。“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2026-01-13
1. 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中“实物社会转移”项是否主要包括广义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统计核算? 2. 实物社会转移对应金额是否等额记入住户部门“实际最终消费”项?若否,实物社会转移可能影响住户部门哪些运用项目? 3. 住户部门总储蓄、实际最终消费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核算?是否为根据普查数据与家户调查数据推算所得?
1. 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中“实物社会转移”项是否主要包括广义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统计核算? 2. 实物社会转移对应金额是否等额记入住户部门“实际最终消费”项?若否,实物社会转移可能影响住户部门哪些运用项目? 3. 住户部门总储蓄、实际最终消费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核算?是否为根据普查数据与家户调查数据推算所得?
1. 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中“实物社会转移”项是否主要包括广义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统计核算? 2. 实物社会转移对应金额是否等额记入住户部门“实际最终消费”项?若否,实物社会转移可能影响住户部门哪些运用项目? 3. 住户部门总储蓄、实际最终消费主要根据什么数据进行核算?是否为根据普查数据与家户调查数据推算所得?
2026-01-10
农名工每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拉几个工友一起上下班,公司每天支付固定金额作为车补,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包括每天干的不同工种加上饭补车补。车补没有报销行为,公司按固定费用同工资一起结算。车补是否作为津贴包含在工资组成部分?
农名工每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拉几个工友一起上下班,公司每天支付固定金额作为车补,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包括每天干的不同工种加上饭补车补。车补没有报销行为,公司按固定费用同工资一起结算。车补是否作为津贴包含在工资组成部分?
农名工每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拉几个工友一起上下班,公司每天支付固定金额作为车补,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包括每天干的不同工种加上饭补车补。车补没有报销行为,公司按固定费用同工资一起结算。车补是否作为津贴包含在工资组成部分?
2026-01-07
《经济普查年鉴2023》中金融业的从业人数为285410人,而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中公布的从业人员为1235.5万人,二者相差非常大。请问这两个数据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要计算全社会的金融业从业人数应该以哪个数据为准?
《经济普查年鉴2023》中金融业的从业人数为285410人,而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中公布的从业人员为1235.5万人,二者相差非常大。请问这两个数据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要计算全社会的金融业从业人数应该以哪个数据为准?
《经济普查年鉴2023》中金融业的从业人数为285410人,而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中公布的从业人员为1235.5万人,二者相差非常大。请问这两个数据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要计算全社会的金融业从业人数应该以哪个数据为准?
2026-01-06
我是一名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有企业拟申请上规,目前对企业行业划分存在一定的疑问。该企业主营电力储存、供应,将国家电网的电能在用电低谷期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期通过国家电网释放出来。企业认为,行业应当划分至4420电力供应,隶属工业企业。但申请上规的过程中,上级统计局对此行业存在疑问,依据现行标准又无法推荐更优的行业。目前,该企业营收已达到2000万元,为保障数据颗粒归仓,特请给出明确划分标准。
我是一名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有企业拟申请上规,目前对企业行业划分存在一定的疑问。该企业主营电力储存、供应,将国家电网的电能在用电低谷期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期通过国家电网释放出来。企业认为,行业应当划分至4420电力供应,隶属工业企业。但申请上规的过程中,上级统计局对此行业存在疑问,依据现行标准又无法推荐更优的行业。目前,该企业营收已达到2000万元,为保障数据颗粒归仓,特请给出明确划分标准。
我是一名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有企业拟申请上规,目前对企业行业划分存在一定的疑问。该企业主营电力储存、供应,将国家电网的电能在用电低谷期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期通过国家电网释放出来。企业认为,行业应当划分至4420电力供应,隶属工业企业。但申请上规的过程中,上级统计局对此行业存在疑问,依据现行标准又无法推荐更优的行业。目前,该企业营收已达到2000万元,为保障数据颗粒归仓,特请给出明确划分标准。
2026-01-04
以2018年《城市统计年鉴》四川省成都市为例,2017年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749113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然而在2018年《四川省统计年鉴》上,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合计279.23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合计125.60万人,城镇个体就业人员134.33万人(以上均为年末数)。 请问: 1.《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含什么呢?2017年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合计约404.83万人,但《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另外《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登记失业人数18.46万人,登记失业率3.2%,相应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等之和(登记失业率的分母)为约576.875万人。如何理解《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5935521人呢? 2.为何《城市统计年鉴》中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与《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的似乎不一致? 3.如何使用《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就业相关数据估算各个城市的登记失业率呢?
以2018年《城市统计年鉴》四川省成都市为例,2017年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749113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然而在2018年《四川省统计年鉴》上,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合计279.23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合计125.60万人,城镇个体就业人员134.33万人(以上均为年末数)。 请问: 1.《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含什么呢?2017年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合计约404.83万人,但《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另外《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登记失业人数18.46万人,登记失业率3.2%,相应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等之和(登记失业率的分母)为约576.875万人。如何理解《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5935521人呢? 2.为何《城市统计年鉴》中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与《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的似乎不一致? 3.如何使用《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就业相关数据估算各个城市的登记失业率呢?
以2018年《城市统计年鉴》四川省成都市为例,2017年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749113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然而在2018年《四川省统计年鉴》上,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合计279.23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合计125.60万人,城镇个体就业人员134.33万人(以上均为年末数)。 请问: 1.《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含什么呢?2017年成都市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单位就业人员数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合计约404.83万人,但《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935521人。另外《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登记失业人数18.46万人,登记失业率3.2%,相应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等之和(登记失业率的分母)为约576.875万人。如何理解《城市统计年鉴》中成都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5935521人呢? 2.为何《城市统计年鉴》中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与《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的似乎不一致? 3.如何使用《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就业相关数据估算各个城市的登记失业率呢?
2025-12-31
集团总部在A地,安排员工在A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员工在驻外地无房产,公司在当地无食堂,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在驻外地出勤上班的天数,以100元每天的伙食补助、80每天的交通补贴标准,包干发放。 我们理解该补助是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就餐而发放的误餐(伙食)补贴(补助)或交通补贴(补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是否可以不纳入工资总额。
集团总部在A地,安排员工在A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员工在驻外地无房产,公司在当地无食堂,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在驻外地出勤上班的天数,以100元每天的伙食补助、80每天的交通补贴标准,包干发放。 我们理解该补助是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就餐而发放的误餐(伙食)补贴(补助)或交通补贴(补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是否可以不纳入工资总额。
集团总部在A地,安排员工在A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员工在驻外地无房产,公司在当地无食堂,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在驻外地出勤上班的天数,以100元每天的伙食补助、80每天的交通补贴标准,包干发放。 我们理解该补助是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就餐而发放的误餐(伙食)补贴(补助)或交通补贴(补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是否可以不纳入工资总额。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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