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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入库纳统为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增设8个批发零售业分公司,且8个分公司收入占比超过法人单位总收入的50%,分公司收入是否可以一并入库纳统?如若不可,在不新设子公司的前提下,该如何将企业全部收入入库纳统?
原入库纳统为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增设8个批发零售业分公司,且8个分公司收入占比超过法人单位总收入的50%,分公司收入是否可以一并入库纳统?如若不可,在不新设子公司的前提下,该如何将企业全部收入入库纳统?
原入库纳统为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增设8个批发零售业分公司,且8个分公司收入占比超过法人单位总收入的50%,分公司收入是否可以一并入库纳统?如若不可,在不新设子公司的前提下,该如何将企业全部收入入库纳统?
2023-09-05
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查询到季度指标“建筑业企业单位数(累计值)”、“建筑业企业就业人员数(累计值)”、“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累计值)”,这里均采用累计值表示,好像与日常理解的单位数、人员数为存量指标期末值不一样,请问这三个指标使用累计值是为什么,如何理解。
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查询到季度指标“建筑业企业单位数(累计值)”、“建筑业企业就业人员数(累计值)”、“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累计值)”,这里均采用累计值表示,好像与日常理解的单位数、人员数为存量指标期末值不一样,请问这三个指标使用累计值是为什么,如何理解。
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查询到季度指标“建筑业企业单位数(累计值)”、“建筑业企业就业人员数(累计值)”、“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累计值)”,这里均采用累计值表示,好像与日常理解的单位数、人员数为存量指标期末值不一样,请问这三个指标使用累计值是为什么,如何理解。
2023-09-05
电子烟制造生产属于什么行业?
电子烟制造生产属于什么行业?
电子烟制造生产属于什么行业?
2023-09-04
网站“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下的数据中“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网站“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下的数据中“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网站“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下的数据中“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2023-09-04
投入产出表是按照生产者价格来计算的,2020年的生产者价格在哪里可以找到呢?
投入产出表是按照生产者价格来计算的,2020年的生产者价格在哪里可以找到呢?
投入产出表是按照生产者价格来计算的,2020年的生产者价格在哪里可以找到呢?
2023-09-01
普查年鉴中的编者说明中提到“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那么在01概要中1-1a、1-1b、1-1c这三个报表中的城市、镇、乡村与统计局是一一对应的吗?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普查年鉴中的编者说明中提到“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那么在01概要中1-1a、1-1b、1-1c这三个报表中的城市、镇、乡村与统计局是一一对应的吗?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普查年鉴中的编者说明中提到“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那么在01概要中1-1a、1-1b、1-1c这三个报表中的城市、镇、乡村与统计局是一一对应的吗?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2023-09-01
经查询《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其中显示“2022年,生产原油20467万吨”,但经对分省数据查询,2022年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产量之和为20472.2。经对照其他网站数据,发现仅吉林省数据存在差异,在本站数据查询得到吉林省2022年原油产量为425.6万吨,但其他平台数据显示为420.1万吨,若吉林省数据使用420.1万吨计算,可与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中的总和相同。请问差异原因是什么?
经查询《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其中显示“2022年,生产原油20467万吨”,但经对分省数据查询,2022年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产量之和为20472.2。经对照其他网站数据,发现仅吉林省数据存在差异,在本站数据查询得到吉林省2022年原油产量为425.6万吨,但其他平台数据显示为420.1万吨,若吉林省数据使用420.1万吨计算,可与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中的总和相同。请问差异原因是什么?
经查询《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其中显示“2022年,生产原油20467万吨”,但经对分省数据查询,2022年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产量之和为20472.2。经对照其他网站数据,发现仅吉林省数据存在差异,在本站数据查询得到吉林省2022年原油产量为425.6万吨,但其他平台数据显示为420.1万吨,若吉林省数据使用420.1万吨计算,可与2022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中的总和相同。请问差异原因是什么?
2023-08-31
在《2023年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5.5%》的附注中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8/t20230827_1942335.ht ml“利润总额”解释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定义语焉不详,请问这是否是会计意义上的税后净利润,还是税前净利润?如果是税后净利润,则是归属所有股东的还是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另外,扣除的耗费是否包含非营运产生的一次性或费用即“非经常性损益”或“营业外收支”以及是否排除非持续经营业务?
在《2023年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5.5%》的附注中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8/t20230827_1942335.ht ml“利润总额”解释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定义语焉不详,请问这是否是会计意义上的税后净利润,还是税前净利润?如果是税后净利润,则是归属所有股东的还是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另外,扣除的耗费是否包含非营运产生的一次性或费用即“非经常性损益”或“营业外收支”以及是否排除非持续经营业务?
在《2023年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5.5%》的附注中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8/t20230827_1942335.ht ml“利润总额”解释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定义语焉不详,请问这是否是会计意义上的税后净利润,还是税前净利润?如果是税后净利润,则是归属所有股东的还是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另外,扣除的耗费是否包含非营运产生的一次性或费用即“非经常性损益”或“营业外收支”以及是否排除非持续经营业务?
2023-08-30
我在查看第一次到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时,没有找到相关的时间节点,麻烦可以告知一下吗?
我在查看第一次到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时,没有找到相关的时间节点,麻烦可以告知一下吗?
我在查看第一次到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时,没有找到相关的时间节点,麻烦可以告知一下吗?
2023-08-29
近几年劳动力统计年鉴中就业人员的教育程度有分“大学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而以前的统计数据中只有大专。请问大学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呢?
近几年劳动力统计年鉴中就业人员的教育程度有分“大学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而以前的统计数据中只有大专。请问大学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呢?
近几年劳动力统计年鉴中就业人员的教育程度有分“大学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而以前的统计数据中只有大专。请问大学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有什么区别呢?
2023-08-26
1.社保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文件(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该工资总额是企业财务账上列支可查询到的工资总额。2022年2月2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笔费用是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财务账目中工资总额没有此笔费用的列支,在缴费基数核查过程中,双口径的工资总额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条款出自哪个文号,执行时间是哪天?如没有文件支持,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问答是否可视为权威部分发布,等同于文件的效力。
1.社保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文件(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该工资总额是企业财务账上列支可查询到的工资总额。2022年2月2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笔费用是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财务账目中工资总额没有此笔费用的列支,在缴费基数核查过程中,双口径的工资总额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条款出自哪个文号,执行时间是哪天?如没有文件支持,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问答是否可视为权威部分发布,等同于文件的效力。
1.社保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文件(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该工资总额是企业财务账上列支可查询到的工资总额。2022年2月2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笔费用是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财务账目中工资总额没有此笔费用的列支,在缴费基数核查过程中,双口径的工资总额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国家统计局网站问答“第十、人口和就业(28)第23条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该条款出自哪个文号,执行时间是哪天?如没有文件支持,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问答是否可视为权威部分发布,等同于文件的效力。
2023-08-25
请问国家统计局官网中年度数据中对能源行业的统计口径是什么,除了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是否还包括规模以下企业?因为在月度数据中,能源统计的口径只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为本人在使用2020年年度数据中发现炼油中间消费原油69023.9万吨与同年月度数据中的1-12月累计原油加工量67440.8万吨,这两个数相差较大,统计口径有什么不一样吗?
请问国家统计局官网中年度数据中对能源行业的统计口径是什么,除了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是否还包括规模以下企业?因为在月度数据中,能源统计的口径只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为本人在使用2020年年度数据中发现炼油中间消费原油69023.9万吨与同年月度数据中的1-12月累计原油加工量67440.8万吨,这两个数相差较大,统计口径有什么不一样吗?
请问国家统计局官网中年度数据中对能源行业的统计口径是什么,除了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是否还包括规模以下企业?因为在月度数据中,能源统计的口径只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为本人在使用2020年年度数据中发现炼油中间消费原油69023.9万吨与同年月度数据中的1-12月累计原油加工量67440.8万吨,这两个数相差较大,统计口径有什么不一样吗?
2023-08-04
由于现在城市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房地产企业不一定只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医院等项目。请问还没有纳入统计、准备开发的项目,怎么判定是否应该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房地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定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请问“楼盘或小区工程”的定义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的“土地用途”?如果是的话,具体哪些土地分类名称可以申请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如果不是的话,请问依据什么资料或者文件,这些依据上面的哪些名称归属为房地产项目统计?
由于现在城市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房地产企业不一定只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医院等项目。请问还没有纳入统计、准备开发的项目,怎么判定是否应该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房地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定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请问“楼盘或小区工程”的定义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的“土地用途”?如果是的话,具体哪些土地分类名称可以申请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如果不是的话,请问依据什么资料或者文件,这些依据上面的哪些名称归属为房地产项目统计?
由于现在城市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房地产企业不一定只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医院等项目。请问还没有纳入统计、准备开发的项目,怎么判定是否应该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房地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定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请问“楼盘或小区工程”的定义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的“土地用途”?如果是的话,具体哪些土地分类名称可以申请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如果不是的话,请问依据什么资料或者文件,这些依据上面的哪些名称归属为房地产项目统计?
2023-08-01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请问“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请问“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请问“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2023-08-01
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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