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推荐,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6日至10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9月10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10-68782101 68782665 68782653
传真:010-68782654
电子邮件:rkpc@stats.gov.cn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