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26〕7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调查,统一和规范统计单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对《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