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6-06-09
咨询内容 需要2011-2024年的CPI数据,但由于CPI的分类在2016年进行了调整:1.原来的 “食品”“烟酒” 合并为 “食品烟酒”。2.原来的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大类被拆分,分解成 “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3.新“食品烟酒”大类下的具体项目也有所调整,比如“茶及饮料”“在外餐饮”被移出。该调整导致2016年前后的分类不一致,数据不能直接用于论文。请问如何回溯调整2016年以前的CPI,即将2016年以前的数据调整为新分类标准下的数据?
答复内容 目前,我局未开展CPI历史数据修订工作。
按照统计制度安排,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15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旧大类进行了拆分、重组,实现了与《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统计口径基本一致,同时对标联合国《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解决了旧分类体系与新支出分类、国际标准脱节等问题,同时适配了2010-2015年居民消费结构发生的较大变化。具体看,虽然大类有所调整,但重点基本分类如鲜菜、猪肉等统计调查口径变化较小,建议关注基本分类数据。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
答复时间 2026-06-22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