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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6-03-31
咨询内容
2026年1月开始,CPI基期进行了轮换,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披露的数据中有3项名称出现了变动,一个是“食品烟酒”变成了“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另外两个是交通通信下的分项“交通工具”变成了“小汽车”,“交通工具用燃料”变成了“交通工具用能源”,想问一下名称变动前后这几类商品的数据与之前年份的数据是否可比,例如我想对2024年至今所有月份的食品烟酒的CPI数据做趋势分析,那么2026年开始名称变动后的数据是否能纳入统计,还是说是一类完全不同的指标?
答复内容
为充分反映居民消费最新变化,本轮基期参照国际分类标准和我国最新分类标准,对消费市场开展广泛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对CPI调查目录进行了调整,结合您提到的3项,主要涉及两类变动。一是修改分类名称。如根据调查实际涵盖的内容,将“食品烟酒”这一类别名称修改为“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统计口径不变。二是对部分分类删减、合并、拆分,并新增部分反映最新消费模式的分类。如将“交通工具用燃料”这一类别名称改为“交通工具用能源”,下设的基本分类中新增“车用电力”,删除“柴油”;将“交通工具”拆分为“小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因此,您提到的3项里仅有“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统计口径不变,另两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
答复时间
2026-04-10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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