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口径问题。 1.咨询中提到的这些年份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相关数据中,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统计口径始终为城镇非私营单位,未包含城镇私营单位。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城镇地域内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就业人员涵盖在岗职工(其中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以及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3.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发布口径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2021年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与之前发布口径保持一致,未包含城镇私营单位。如果民办学校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属于城镇私营单位,未包含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发布口径中。
二、数据获取问题。
2020年之前城镇非私营单位采用的是全面调查的方式,行业分类可以细分至行业中类(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2020年开始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将城镇非私营单位改为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仅可满足发布行业门类和行业大类的数据,无法发布分行业中类相关数据。
如需获取分行业中类数据,可查阅《中国经济普查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