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发布的网上零售额指标主要包含两项:一项是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主要反映网上商品销售情况;另一项是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主要反映重点平台服务零售情况。近些年,随着网上服务发展日益加快,国家统计局加强网上服务零售统计。在原有的"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将更多网络服务零售平台(如交通服务平台、旅游服务平台、住宿服务平台等)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测算发布"网上服务零售额"指标。与此同时,将原来发布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指标名称调整为"网上商品零售额"指标,它的统计范围和内涵没有变化;"网上零售额"指标名称调整为"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调整以后,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的总量比原来的网上零售额有所扩大,主要是因为网上服务零售额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