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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5-05-12
咨询内容
《统计法》中“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是否适用于不设乡镇政府的街道办事处?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未对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提出直接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需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甚至比乡镇人民政府更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为统计工作提供一定的组织、人员保障。另外,很多地方在工作实践中,参照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街道办设置了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一些统计地方性法规还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答复时间
2025-05-16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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