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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5-04-14
咨询内容
请问2025年借调人员如何统计?奖金涉及跨年的又如何统计?如学校某老师,下半年在A学校工作,工资奖金由A学校发放,1月调入B学校,2月开始由B学校发放工资奖金,但A学校发放了该老师1月的工资奖金,另外在2月发放了该老师的某项奖励,请问A学校1月和2月发给该老师的工资奖金是否要统计?该老师1月调入B学校了,是否可理解为不再是A学校的人员,调走之后发的工资奖金不再由A学校统计?如果不统计,B学校是否要统计A学校1月和2月发的工资奖金?如果A学校还要统计,那算在岗职工还是其他从业人员?另外如果借调人员涉及跨年的又该如何统计,如12月调走,来年2月调出单位又补发奖金的,这笔钱是否要统计,由谁统计?原来借调人员两单位各统各的,一方在岗职工、另一方其他从业人员,现在是否要由其中一方统计了?
答复内容
1.为保证数据不重不漏,劳动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涉及工作调动的情况,调动人员自新单位发放工资起由新单位进行统计,原单位不再统计,如果原单位补发奖金,补发的奖金也由新单位进行统计。问题中的该老师虽然1月调入B学校,但1月工资仍由A学校发放,因此1月仍由A学校统计,2月起由B学校统计。
2.无论是否涉及跨年,都按以上原则进行统计。
3.两个单位都发放工资的情况,由其中一方进行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5-04-21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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