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业人员数据来自于面向住户的劳动力调查,指城镇地域内常住的人口中,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其中常住人口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的人;二是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的人;三是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但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四是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也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五是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据来自于面向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指的是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如果一个工人受雇于城镇地域内某一法人单位,但在农村地域内作业,例如采矿业,并常住于农村地区,属于乡村就业人员,属于城镇地域内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
分行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据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2020年后其统计制度调整,不再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