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您上述两个问题中提到的标准工资、工资性补贴、加班工资、补发某年剩余经营业绩、边远津贴(单列)、通讯费(单列)、安全奖、效益奖、月度绩效奖、年终奖、发放给员工的现金补助费、效益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在劳动工资统计中,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因此,您提到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扣款也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另外,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应以实际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为依据进行计算和填报。因此您提到的绩效考评扣款不应包含在工资总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