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10-30
咨询内容 1.设区的市的各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应该由谁发布?作为社会公众应该如何获取?在实际查询中发现很多市辖区都未公布相关级别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大多仅公开各产业的增加值情况,没有像市级及以上统计公报那样详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要求公开的统计数据大多是要求县级以上公开,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级别的统计数据是否应该公开?如要公开,应该由谁公开?如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应该找哪个部门获取呢?据了解很多乡镇政府都不设统计部门。
答复内容 1.关于设区的市的各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布和获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设区的市的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职责。对于未公布的市辖区有关统计资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获取。
2.关于乡镇级别统计数据公布和获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乡镇级别有关统计资料的公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布。对于未公布的乡镇级别有关统计资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获取。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答复时间 2024-11-11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