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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4-10-18
咨询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工人数合并计算,以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用工规模。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从业人数的一部分进行统计,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不重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分工明确、相互衔接、避免重复的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在统计自身从业人数时,原则上是否不应将已派遣至其他单位的员工纳入其统计范畴?
答复内容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是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对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10-28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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