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10-14
咨询内容 公司收到上级统计部门直返检查通知单,如实提供了相应的资料。在E603表格中数据准确,但是在填写E604表格时,会计把商品购进额和商品销售额填写反了。同样的数据在同时提交的E603中是正确填写的。1. 公司是否可以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改正数据?2.公司是否需要收到处罚?3.如果处罚,金额对应的是多少?
答复内容 一、“E604表两个指标填反”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因此,单位E604表两个指标填反造成了该两个指标都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 二、关于申请改正数据问题。 E604表属于批发零售业经济普查报表,已由省级统计机构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单位无法自行修改。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数据可以依法改正,具体可咨询经营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三、关于是否会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及处罚金额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后,将依法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所在省级地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四、关于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企业等调查对象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请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答复时间 2024-10-23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