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8-28
咨询内容 1.中央、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福利性待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属于国企负责人工资性收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颁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2.国家统计局在历年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中(如《关于国家统计局所监管企业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情况的通告》),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情况表格中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应付年薪,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是否说明,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也属于个人工资?
答复内容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单位用工形式及工资发放形式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实际工作中,又陆续下发了相关补充规定和指标解释等,对1990年的文件进行不断补充完善。总的来说,当前关于工资统计的基本原则与1990年文件精神相比没有本质变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在劳动工资统计中,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9-18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