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8-26
咨询内容 支出法GDP中,GDP = 资本形成总额 + 最终消费支出 +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假如一套房子2022年初开始建造,2023年末以100万元成交,假设该套房子2022年、2023年分别贡献当年GDP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50万元,随后,该套房子出售后作为自有住房向住户提供了居住服务,依照我国的统计方式,自有住房按成本法核算,如果该套房子按10年折旧计算,简单认为该套房子每年为住户提供10万元的居住服务价值,该套房子每年贡献最终消费支出10万元,10年总共贡献100万元。综上,该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从建造到最后核销的整个生命周期总共贡献了200万元的GDP,这显然是重复计算,在该套房子作为自有住房期间,在当年的GDP的支出法核算中,是否需要在“资本形成总额”分项中将该套房子折旧的10万元冲减掉?
答复内容 在这个例子中,房子是在2022年和2023年建造的,是这个时期中生产活动的成果,需要以固定资本形成的方式计入支出法GDP。在这套房子后续提供自有住房服务的过程中,因为其参加了生产活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会因为自然退化、正常损坏等因素造成现期价值下降,因而需要以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计入当期的收入法GDP。房子在这两个不同阶段对GDP的贡献分别属于不同的核算概念,直接相加没有经济学意义,也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是收入法GDP的组成部分,各国在核算GDP时,均不扣减固定资产折旧。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
答复时间 2024-09-03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