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8-24
咨询内容 根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当企业将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给职工个人、或者用于抵扣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时,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劳动工资统计中,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单位资金来源、发放形式和发放名目如何,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需要注意的是,定期领取生活补助、无需到岗工作的人员属于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统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计,其领取的生活费或补助也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另外,单位福利费(在财政规定的福利费计提金额和支出范围内)的有关支出不计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9-18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