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8-05
咨询内容 某商业保理公司自称“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向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坏账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成立是根据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商务厅批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释义文件:“J金融业 -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银保监会批准的非货币银行开展的金融服务(商业保理公司服务,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活动)”、“经银保监会批准,非货币银行机构开展的保理服务,列入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经商务部门批准,保理公司开展的活动,列入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该商业保理公司虽然成立时间处于商务部门管理的时间段,但经营活动主要为6639列举的银保监会批准的活动类型,所以该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J金融业-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答复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银保监会批准的非货币银行开展的金融保理服务(商业保理公司服务),归入“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小类,不是银保监会批准的活动,是经商务部门批准,保理公司开展的活动,归入“7299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小类。公司从事的保理活动,建议咨询主管部门认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再按照上述行业划分原则判别归属。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答复时间 2024-08-12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