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6-17
咨询内容 1.某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休产假了,休产假期间,单位不给她发工资,只缴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在她休产假期间,能算从业人员吗? 2.某单位在4月份有1条生产线停产了(不是季节性歇业),这条生产线上的员工都放假了,为了留住这些员工,单位给这些人按照每人每天70元发一部分钱,列在工资表中,请问这些人员能算作4月份的从业人员吗?给他们发的钱能计入工资总额吗? 3.某单位为了清除工作场所的杂草,找了2个人,在这个单位拔草,干了1个星期,按照每人每天130元结算工资,请问这两个人能算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吗? 4.某个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有一些志愿者,在有任务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参与救援,参与救援的人发一部分救援补贴,请问这些仅领取救援补贴的志愿者能算这个应急救援机构的从业人员吗? 5.某个企业已经打了破产申请,但有关部门尚未同意。目前企业仍然给80名员工交着保险,其中有部分员工不定时地干着一些工作,有活儿就来干点儿,没活儿就回家。请问这个单位还需要报送劳动工资表吗?
答复内容 1.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计入单位从业人员,属于在岗职工,不论是单位发工资还是社保机构直接发至个人账户,产假工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 2.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属于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领取的生活费不是劳动报酬,这些人员不应计入本单位从业人员数,发放的生活费也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临时招聘的人员,应统计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中,在计算人数时应包含这部分人员,但应注意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4.一般情况下,不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义务劳动、公益性劳动等人员不计入就业人员。单位使用的志愿者是否作为从业人员统计,主要应根据他是否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而参加此项工作,如果是,则计入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统计;如果不是,单纯只是志愿工作,那么不应计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计。 5.企业已经打了破产申请,但有关部门尚未同意,此种情况单位无需再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6-19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