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6-05
咨询内容 根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统计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中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该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请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的“法人企业或单位”是什么意思?“单位”要怎么理解?“法人企业或单位”是否理解为“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是指《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五条对法人单位的定义吗,即五种类型:企业法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吗?还是仅指民法上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不包括法人中的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否必须属于企业法人才能依据标准划分中小微企业?
答复内容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的“法人企业或单位”指“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法人单位的范围可参考《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答复时间 2024-06-12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