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5-27 10:35:00
咨询内容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中国创新指数(CII)研究”课题组于2014年在《统计研究》上发表了“中国创新指数研究”一文,其中“三、中国创新指数编制方法”中“(三) 计算指标增速”,提出须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增速的范围进行控制,一种较好的方法是将指标增速的基准值设定为该指标的两年平均值,这样计算出来的各指标增速的范围可以控制在[- 200,200]的区间内。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有参考呢?是否有理论依据?
答复内容 将指标增速的基准值设定为该指标的两年平均值,从而将计算出来的各指标增速范围控制在[- 200,200]区间内的方法,主要是为了增强数据稳定性,减少因某些指标数值波动过大而造成整个指标体系失真的情况。编制中国创新指数是我们通过综合评价方法从学术研究角度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水平的积极尝试,在遵循指数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同时,也运用了一些处理方法。在计算指标增速时,如果某个指标增速过高(或过低),这个指标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可能会过大,从而掩盖其他指标的作用,造成指标体系失真。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在对相关研究进行学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上述处理方法对指标增速范围进行控制,以降低指数结果的异常波动。这一方法相对不常见,也不是处理相关问题所必须采取的方法,但在科学性上没有问题,欢迎学习参考。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5-30 13:40:10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