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3-12 12:38:50
咨询内容
假如某个小国只有1户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其中:工资20万、利税20万、进口材料20万、进口固定资产折旧40万(第一年进口固定资产400万,分10年折旧)。
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计算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按收入法核算该小国10年GDP=(工资20万+利税20万+进口固定资产折旧40万)*10年=800万元。
按支出法核算该小国10年GDP=[最终消费支出(工资20万+利税20万,假设该小国10年工资利税全部用光]*10年+资本形成总额400万+(货物和服务净出口-60万)*10年=200万元。
请问:1.按收入法核算该小国10年GDP为800万元是否合理?对其进口设备400万元作为GDP是否虚增400万元?2.该小国按收入法核算和按支出法核算GDP结果为什么不同?
答复内容 1.该小国10年的收入法GDP是800万元,其中劳动者报酬200万元,生产税净额2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400万元,营业盈余为0。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资本对生产过程的贡献,按照收入法GDP的概念,应当计入收入法GDP。2.关于该小国支出法GDP的计算是有误的。根据支出法GDP的概念,该国10年间的最终消费支出是(工资20万+利税20万)*10=400万元;资本形成总额400万元;假设该国这1户企业的产品全部出口,消费的产品全部来自于进口,那么出口为100万*10=1000万元,进口为消费品400万元+进口固定资产400万元+进口材料20万*10=1000万元,10年的支出法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出口-进口=400+400+1000-1000=800万元,与收入法GDP计算结果相同。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
答复时间 2024-03-15 11:09:18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