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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提交时间
2024-02-29 16:18:34
咨询内容
1.“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是按照所有出资人计算经济成分占比判断还是按照大股东的经济成分判断呢?例如,某企业有3个出资人,其中A股东占比40%为私有经济,B、C股东均占比30%为国有经济,无控股协议等约定,企业为私有经济还是国有经济呢?2.如果X企业仅一个出资人甲,该出资人上一层也仅一个出资人乙,为注册非香港公司,乙企业地址为香港,成立地区为开曼群岛,X企业应该判定为港澳台经济还是外资经济呢?如果乙企业实际为国内国有企业丙全资控股在开曼群岛成立的,X企业经济成分要穿透到最终的实际控制人丙认定为国有经济吗?
答复内容
1.依据《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要求,企业控股情况按照某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出资人的出资占比来判断。根据所举例子,国有经济出资比例为60%,应属国有控股。2.判断企业控股情况原则上应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该问题中例1:应依据企业乙的控股情况,来判断X企业控股情况;例2:乙企业由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应属国有控股,以此判断X企业应属国有控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答复时间
2024-03-05 14:00:15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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