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关于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已经转为货币发放形式,按照单位员工的职位或等级设置一定标准,按月或定期发放至员工个人手中可供自由支配,则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划入特定账户,属于专款专用性质,员工个人不能随意支取和使用,则暂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