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3-11-03 18:59:45
咨询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假…支付的工资。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享受法定年休假…产假等假期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23年8月24日青岛等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第34页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后60天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产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本单位从业人员休产假期间获取的产假工资应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3-11-06 1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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