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定义,房地产开发项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定义中“楼盘或小区工程”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开发的住宅、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等。以下两类项目不应纳入到房地产开发统计中,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应不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