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3-08-01 16:22:34
咨询内容 由于现在城市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房地产企业不一定只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医院等项目。请问还没有纳入统计、准备开发的项目,怎么判定是否应该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房地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定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请问“楼盘或小区工程”的定义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的“土地用途”?如果是的话,具体哪些土地分类名称可以申请纳入房地产项目统计?如果不是的话,请问依据什么资料或者文件,这些依据上面的哪些名称归属为房地产项目统计?
答复内容
按照定义,房地产开发项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定义中“楼盘或小区工程”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开发的住宅、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等。以下两类项目不应纳入到房地产开发统计中,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应不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3-08-07 09:12:25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