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文化产业增加值以及其占GDP比重。
2017年起,我局在出版的《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正式发布2015年度文化产业分地区增加值数据。文化产业分地区增加值数据一般延后2年发布,如在今年年底前出版的《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2》将发布2020年分地区数据。
2.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主要指标
2013年度起,我局正式发布文化产业相关指标数据。
2013年度为普查年份,相应数据可查询《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1》2-1-5表。
2014—2017年度,相应数据可查阅对应年份《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相关章节加工获取。文化产业相关指标数据由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规下文化制造业企业、限下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下文化服务业企业、文化服务业事业单位、文化服务业其他单位八部分对应指标数据加总。其中,“资产总计”、“年末从业人员”指标由上述八部分组成,“营业收入”指标由上述前六部分组成。分地区法人单位数不纳入非经普年份文化产业分地区统计。
2020年度,相应数据可查询《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1》3-1-2表。
2021年度,相应数据将在《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2》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