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3-12-29 10:17:01
咨询内容
在年度数据中的“就业人员和工资”中的一些问题:
1.“按行业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据截止到2019年,是否可以提供2020年的数据,以及2020年的按行业分乡村就业人员人数以及工资的相关数据?
2.同时现有提供的“按行业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据中,分制造业等7个行业的数据加和并不等于总体数据如2019年5907+...+2553(7项)不等于26258,其中差额都包含哪些数据?
3.同理,“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以及“按经济类型分乡村就业人员”中的各个类型加和不等于总人数,其中的差额是属于哪些就业人员?
答复内容 1.按行业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2020年后其统计制度调整,不再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该数据,因此无法提供2020年及以后年份相关数据。劳动工资统计的对象是法人单位。统计范围只包含城镇单位,因此无法提供乡村就业人员及其工资数据。2.按行业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数据中,只单列了制造业、建筑业等7个主要行业门类,剩余行业门类未列出。3.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单列出了城镇就业中含国有单位在内的8类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个体就业人数,未列出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等。按经济类型分乡村就业人员中,单列出了乡村就业中的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个体就业人数,未列出除私营企业外的其他类型单位就业人数、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等。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1-08 16:59:07
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