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指标发布于《中国统计年鉴》第六章人民生活中的平均每百户年末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用于消费的各种家用汽车,包括轿车、面包车等,不包括经营用卡车、面包车、无法上牌的各类非正规车辆等。“私人汽车”指标发布于《中国统计年鉴》第十六章运输、邮电和软件业中的私人汽车拥有量,数据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属各省车管部门,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量,根据汽车的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表16-21,私人汽车包含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其他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