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4-01-03 16:23:19
咨询内容 我辖区内商贸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营业收入入规批发行业标准,企业申请2024年2月期别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但企业登陆报税系统时,只能导出带二维码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显示税务局公章,不符合税表带二维码、带税务章、带企业公章提交申报的要求,故企业前往税务部门加盖税务公章后,申报新增。与此同时,一并向所在地方统计局提供企业登陆税务系统查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全程视频。请问,企业打印带二维码的纳税申报表再由税务部门盖章的资料是否能作为企业申报新增的有效资料?
答复内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供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两种方式均不用加盖税务公章。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答复时间 2024-01-09 14:07:27
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