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管理有关事宜,还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2.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请参考: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406/t20140606_1758914.html
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位代码组成。第15位为“1”,表示城镇;第15位为“2”,表示乡村。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310/t20131031_1758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