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统字〔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201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在规范、引导、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二、活动主要内容
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展六项纪念宣传活动: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在重要媒体刊发纪念文章、举办《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举办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制作《依法统计之路》宣传片、印发统计普法宣传品。具体内容见附件1。
活动时间为2013年5月至12月底。其中,12月为集中宣传月,将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把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活动要求
各地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地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各地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此次纪念宣传活动。
(三)务求实效。纪念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和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努力扩大纪念宣传活动的影响力。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开设普法微博等方式,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
(四)强化协作。各地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本地区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活动中。
国家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地统计法制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2.关于征集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影音、影像资料的具体要求
国家统计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