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国统字[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隆重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纪念活动的意义和原则 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统计法》颁布20周年这一主题,遵循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隆重俭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真正使统计法制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深入学习《统计法》,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纪念活动集中于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召开座谈会和学习报告会 12月上旬,国家统计局将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各地方也要在12月8日前后组织召开纪念会、座谈会、学习报告会等,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便于人大代表监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将向全国人大代表赠送《统计法》单行本。 (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纪念活动 国家统计局将通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有影响的媒体上发表纪念文章、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各地方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制作一些典型案例专题片,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三)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展有奖征文活动 从8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纪念文章的组稿工作。要作出计划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准备一批宣传材料和文章。要积极动员、鼓励广大统计人员尤其是统计法制战线的骨干人员撰写介绍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执法实践经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材料;约请有关领导同志和统计、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统计工作与统计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写出有份量的文章。 (四)与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这是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进一步推动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8月份将竞赛题刊登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中国统计信息网上,9月底收回答题卡,10月下旬公布获奖名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地方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活动。 (五)评选表彰“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和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方案(另发)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颁奖仪式将在今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举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纪念活动的领导,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委员会,林贤郁副局长任主任。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对纪念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保证各项纪念活动所需经费,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把这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考核今年各地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各地、各部门于8月底将本单位《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安排报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1、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启事 2、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征文启事 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启事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推动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国家统计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一、竞赛日程 竞赛从8月初开始。竞赛题拟分别刊登于8月5日《中国信息报》、6日《人民日报》、7日《法制日报》和第8期《中国统计》,答案及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上述各媒体公布。中国统计信息网将同时公布竞赛题、答案及全部获奖者名单。 二、参赛说明 (一)竞赛题共40道,前20道为判断式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后20道为填空式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为错答。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答案不得复印。请将答题卡中代表正确答案的圆圈涂黑。出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法导读》(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 (二)请参赛者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答题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收件人:中国统计杂志社;邮政编码:100826;联系电话:(010)63287286。邮寄时请将答题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知识竞赛。”注意写明邮寄者的地址及邮政编码,贴足邮票。单位组织的由单位统一邮寄。 三、奖励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0元)、纪念奖300名(发纪念品)、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1000元),并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从优秀答题卡中随机抽选产生。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本次抽奖活动将由公证处公证,竞赛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赛。 附件2: 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征文启事 为做好《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依法统计实践,弘扬广大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国家统计局决定于今年8月-12月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中国统计信息网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宗旨,以作者个人对《统计法》的真情实感为主要内容。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抒写自己对《统计法》和统计法制工作的理解与追求,可以记叙统计立法、执法、普法活动中印象深刻、特别难忘的一瞬,也可以结合实际讲述《统计法》对自己、对单位、对统计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同时,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描述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艰辛,倾诉统计执法的体会,描绘《统计法》颁布以来绚丽多彩的统计活动——无论是收获,还是耕耘。文章内容要真实可信,文风力求朴实、形象、生动、具体,避免抽象说教。投给中国信息报的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内;投给中国统计的稿件,字数在3000字以内;投给中国统计信息网的稿件,字数不限。 征文活动共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其中一等奖1名(2000元)、二等奖5名(1000元)、三等奖15名(500元),由国家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组织委员会统一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文章还将编入有关纪念文集中。所有入选文章均颁发纪念奖(精美纪念品)。 征文活动截稿日期为2003年12月8日。希望广大统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投稿方式可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并注明“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字样。 中国信息报投稿地址: 北京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邮编:100826 电子邮箱:tongjibu@sohu.com tongjibu@sina.com 传真:63426928 《中国统计》投稿地址: 北京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杂志社 邮编:100826 电子邮箱:cbsqk@stats.gov.cn 传真:63262285 中国统计信息网投稿地址: 电子邮箱:jiangli@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组织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