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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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高规格、大力度部署统计队伍建设工作,围绕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和组织保障5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快构建“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专业精干”的基层统计工作新格局。

 

  《若干措施》将强化人员力量摆在首位,以7条硬举措充实基层统计队伍。明确要求市县两级统计局须配备与本地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分布情况和经济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成员持有统计执法证或熟悉统计执法工作,县级统计机构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少于2名。乡村两级统计岗位不得空置,乡级统计人员调整须征求上级统计机构意见,原则上实行“先进后出”。同时,每个县(市、区)配备协统员协助开展统计工作,村(居)委会指定1名干部兼任协统员,切实打通统计工作“最后一公里”。

 

  在经费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协统员劳动报酬参照自治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纳入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村级协统员和辅助调查员按规定发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机制,切实解除基层统计人员后顾之忧。

 

  在人才培养方面,大力推行首席统计师(员)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评聘,同步建立全区统计业务骨干人才库和基层后备人才库,为统计人才搭建成长平台。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将优先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此外,对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的设区市统计人员、满20年的县级或乡镇统计人员、满10年的村级或企业统计人员,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荣誉激励引导广大统计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若干措施》强调,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统计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综合运用座谈交流、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高规格、大力度部署统计队伍建设工作,围绕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和组织保障5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快构建“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专业精干”的基层统计工作新格局。

 

  《若干措施》将强化人员力量摆在首位,以7条硬举措充实基层统计队伍。明确要求市县两级统计局须配备与本地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分布情况和经济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成员持有统计执法证或熟悉统计执法工作,县级统计机构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少于2名。乡村两级统计岗位不得空置,乡级统计人员调整须征求上级统计机构意见,原则上实行“先进后出”。同时,每个县(市、区)配备协统员协助开展统计工作,村(居)委会指定1名干部兼任协统员,切实打通统计工作“最后一公里”。

 

  在经费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协统员劳动报酬参照自治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纳入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村级协统员和辅助调查员按规定发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机制,切实解除基层统计人员后顾之忧。

 

  在人才培养方面,大力推行首席统计师(员)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评聘,同步建立全区统计业务骨干人才库和基层后备人才库,为统计人才搭建成长平台。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将优先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此外,对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的设区市统计人员、满20年的县级或乡镇统计人员、满10年的村级或企业统计人员,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荣誉激励引导广大统计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若干措施》强调,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统计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综合运用座谈交流、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