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及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作专题辅导、举办专题读书班等方式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将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动,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切实履行推进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国家统计局坚决扛起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将坚定不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予以部署。2025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年统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作出周密安排。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常务会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圆满完成《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各项任务。
(三)始终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司厅级干部任职考察和年度考核中,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情况作为考察谈话重要内容,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司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项目。在省级统计局协管工作中,认真核查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情况。在12·4国家宪法日举行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全系统9000余人参加2025年度统计执法资格考试。
二、坚决有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标本兼治推动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一)精心组织实施常规统计督察。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于202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分别对天津、吉林、福建、江西、山东、甘肃6省(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6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认真做好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对督察地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部分地区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二)严惩严治统计造假行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全力推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严格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分类处置。持续加大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力度,配合做好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就统计造假突出问题,对相关省级政府分管同志和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协同联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供统计督察检查情况。认真整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有关地区统计造假问题。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有关信息交换,加强对经济数据的跨部门监管。
三、扎实做好统计立法和统计普法,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根据新修改统计法加快健全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全力推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研究提出《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总体思路和重点关注问题。指导推动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制定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完善。及时启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制定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紧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承办2025年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紧抓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各级统计机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将“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确定为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紧抓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紧密结合报表布置、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不断强化“嵌入式”普法。紧抓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集中普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面向公众生动普法。认真开展全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网、《法治日报》发表《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 进一步夯实依法统计的社会基础》署名文章。
四、依法履职尽责,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
(一)扎实开展统计普查调查。高质量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依法制定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组织实施现场登记,认真开展事后质量抽查,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筹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依法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专项试点和遥感测量试点,制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和遥感测量方案。深度开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依据普查结果修订历史数据,完善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推进普查数据公开和部门共享,在微观数据实验室开放数据集。同时,组织实施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多领域的常规国家统计调查;深入推进核算改革,大力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深化能源统计改革,优化服务业统计。
(二)精准有效实施统计监测分析。聚焦国内供强需弱等突出问题,持续强化宏观经济监测分析和预警研判。扎实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统计监测,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修订中国式现代化监测制度,推进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统筹推进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统计监测,加强就业、工资、居民收支、住房、价格、共同富裕等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统计监测,首次发布社会民生统计报告。
(三)严格依法管理统计调查。全年制定(修订)45项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51项国家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审批(备案)97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审批423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制度)。规范开展涉外调查行政许可,全年审批申请涉外调查机构281家次、涉外社会调查项目2个。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深化统计云应用,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数据库性能;元数据及制度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联网直报、住户、价格调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部署统计云数据发布库上线测试。健全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智慧统计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制定重大政策、起草有关文件时,认真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合法性审查机构以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办理5起行政复议、1起行政应诉,监督和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局党组对7个调查总队、3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党组和2个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常规巡视,对2个调查总队党组开展巡视“回头看”,对4个调查总队所属8个市县级调查队党组织开展交叉巡察。
(三)持续推进纪律监督。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把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党风廉政意见关,实事求是回复廉政意见。认真办理有关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决策部署,按要求公示统计行政检查有关内容,在统计督察中对省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开展检查,严格开展统计领域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举办10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203篇,刊发解读文章138篇。截至2025年底,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总指标量近8.4万个,总数据量超1400万笔,注册用户近190万。按期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95件。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新增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9家,同意信用修复并提前移出相关公示网站企业41家,到期移除22家。受理公众服务请求9.5万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7件。
过去一年,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新修改统计法通过后统计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还需要进一步加快,部分地区一些领域防治统计造假成效还需进一步巩固,“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统计职业道德建设还需要持续深化。2026年,国家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