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0/08/1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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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日至112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202058日,督察组正式向江苏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江苏省统计局认真研究迅速制定出台《江苏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逐个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525日和728日,分别两次召开设区市统计局长会议,部署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全省统计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严肃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严明的纪律,全面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59日,省统计局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期间,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化细化工作部署。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检验、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标尺、作为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的新起点,并对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整改提出了“态度坚决,逐项逐条整改;实事求是,有序科学整改;标本兼治,压实责任整改”的要求。全省统计系统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跟踪问效,做到完成一项办结一项、改好一个销号一个;无论是被督察地区还是其他地区,无论是个性问题还是共性问题,都逐项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深化举措,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525日,协助省政府召开设区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了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整改任务、整改目标。省统计局组织向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编印《统计督察学习材料汇编》专题学习资料。在全省统计系统推广培训“一刻钟”学法、年定报会议“半小时”学法等活动,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学习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并推动执行。及时修订出台《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20)》,切实加强对报表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管理。组织精干力量,编撰供企业统计人员使用的《企业统计业务指南》(一套5本)和供乡镇统计人员组织统计报表填报使用的《乡镇统计工作手册》,为强化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720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13个设区市以全覆盖形式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全面加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与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方法。

三、强化监督,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

建立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对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上级转交案件、省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三种情况的移送处理程序。对督察反馈线索和移交案件线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认定有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有关部门。省统计局积极探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并实现了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实时对接。扎实推进全省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省信用办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定《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将统计失信企业等信用信息在各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予以公示。制定出台《关于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统计行政执法适用范围、原则、主体、各阶段重点事项及程序,规定了相关责任条款。

四、持之以恒,推进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建设

江苏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各级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标本兼治,深刻反思统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防惩统计造假关键点,防止统计造假“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系统推进,不断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落实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要统计改革任务,努力在“三新”统计调查、服务消费与生产统计核算等领域取得突破,推动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方法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提供科学保障。二是突出重点,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三是强化培训,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治人员素质,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20191021日至112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202058日,督察组正式向江苏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江苏省统计局认真研究迅速制定出台《江苏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逐个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525日和728日,分别两次召开设区市统计局长会议,部署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全省统计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严肃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严明的纪律,全面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59日,省统计局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期间,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化细化工作部署。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检验、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标尺、作为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的新起点,并对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整改提出了“态度坚决,逐项逐条整改;实事求是,有序科学整改;标本兼治,压实责任整改”的要求。全省统计系统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跟踪问效,做到完成一项办结一项、改好一个销号一个;无论是被督察地区还是其他地区,无论是个性问题还是共性问题,都逐项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深化举措,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525日,协助省政府召开设区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了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整改任务、整改目标。省统计局组织向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编印《统计督察学习材料汇编》专题学习资料。在全省统计系统推广培训“一刻钟”学法、年定报会议“半小时”学法等活动,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学习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并推动执行。及时修订出台《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20)》,切实加强对报表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管理。组织精干力量,编撰供企业统计人员使用的《企业统计业务指南》(一套5本)和供乡镇统计人员组织统计报表填报使用的《乡镇统计工作手册》,为强化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720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13个设区市以全覆盖形式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全面加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与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方法。

三、强化监督,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

建立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对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上级转交案件、省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三种情况的移送处理程序。对督察反馈线索和移交案件线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认定有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有关部门。省统计局积极探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并实现了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实时对接。扎实推进全省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省信用办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定《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将统计失信企业等信用信息在各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予以公示。制定出台《关于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统计行政执法适用范围、原则、主体、各阶段重点事项及程序,规定了相关责任条款。

四、持之以恒,推进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建设

江苏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各级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标本兼治,深刻反思统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防惩统计造假关键点,防止统计造假“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系统推进,不断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落实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要统计改革任务,努力在“三新”统计调查、服务消费与生产统计核算等领域取得突破,推动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方法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提供科学保障。二是突出重点,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三是强化培训,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治人员素质,提升执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