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局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0/08/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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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4日,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同时向辽宁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省统计局党组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全系统动员,坚决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统计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各项要求上来,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均成立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搭建整改落实组织体系。省统计局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督察整改工作座谈会,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及时推进调度整改工作。

(三)层层压实责任。省统计局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明确12项整改任务、35个具体举措,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制定《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各地统计局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四)严格督导督查。省统计局先后两次组织力量深入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共计反馈督导意见46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各地统计局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形成整改工作闭环。

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各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从增强“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省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全省统计系统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国家统计局《选编》的学习,建立完善处级干部读书会、统计大讲堂、党支部大会、党员自学“四学联动”机制,及时督促检查市县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学习情况,持续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修订《省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及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制度要求更新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持续推进。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开展了基层统计力量情况调查,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意见》,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区基层统计队伍总计增加384人,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309次。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特别是向基层一线倾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统计职权”落实情况。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辽宁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统计数据可追溯可问责机制。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涉统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制定《辽宁省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辽宁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制定《基本单位入库审核管理办法》《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入库申报材料审核。

(三)“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落实防惩责任”落实情况。制定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及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报考统计执法证,今年以来全省共计357人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建立定期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专业培训制度,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库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宣传”落实情况。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共计举办专题党校培训班175个,全省统计系统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现场宣讲共计27次。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专题培训、联合培训或结合专业培训进行宣讲等多种方式,利用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平台,拓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全过程落实,不断巩固深化提升整改成效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巩固好、体现好、运用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培训贯彻始终,进一步坚定统计初心使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统计队伍建设。以整改落实为契机,积极协调多方面资源力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2020514日,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同时向辽宁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省统计局党组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全系统动员,坚决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统计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各项要求上来,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均成立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搭建整改落实组织体系。省统计局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督察整改工作座谈会,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及时推进调度整改工作。

(三)层层压实责任。省统计局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明确12项整改任务、35个具体举措,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制定《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各地统计局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四)严格督导督查。省统计局先后两次组织力量深入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共计反馈督导意见46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各地统计局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形成整改工作闭环。

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各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从增强“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省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全省统计系统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国家统计局《选编》的学习,建立完善处级干部读书会、统计大讲堂、党支部大会、党员自学“四学联动”机制,及时督促检查市县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学习情况,持续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修订《省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及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制度要求更新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持续推进。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开展了基层统计力量情况调查,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意见》,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区基层统计队伍总计增加384人,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309次。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特别是向基层一线倾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统计职权”落实情况。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辽宁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统计数据可追溯可问责机制。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涉统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制定《辽宁省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辽宁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制定《基本单位入库审核管理办法》《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入库申报材料审核。

(三)“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落实防惩责任”落实情况。制定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及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报考统计执法证,今年以来全省共计357人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建立定期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专业培训制度,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库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宣传”落实情况。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共计举办专题党校培训班175个,全省统计系统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现场宣讲共计27次。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专题培训、联合培训或结合专业培训进行宣讲等多种方式,利用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平台,拓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全过程落实,不断巩固深化提升整改成效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巩固好、体现好、运用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培训贯彻始终,进一步坚定统计初心使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和统计队伍建设。以整改落实为契机,积极协调多方面资源力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