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对辽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年5月14日,督察组向辽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扎实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全省上下积极行动抓好整改
省委、省政府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改工作;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统计工作政策法规。省政府新任主要领导同志来辽宁工作后,立即详细了解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并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推动统计督察整改落实。省、市、县(市、区)均成立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搭建统计督察整改组织体系。
(二)同向攻坚,层层压实责任。省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多次调度整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省统计局切实承担省整改办工作职责,建立完善5方面22个管理台账,制定《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实行台账式管理。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沈阳市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铁西区和沈北新区进行专题督导。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督查。省委将统计督察整改任务纳入全省统筹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督查,省政府逐项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查。省纪委监委将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将其纳入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省整改办配合省绩效办做好专项考核,深入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共计反馈督导意见46个。各地区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形成整改工作闭环。
二、聚焦任务问题切实抓好落实
全省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根据反馈意见明确的13项整改任务、42个具体举措已按期完成。坚持真改实改、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形成长效机制。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已经按要求向国家统计局报告。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相关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下发关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已纳入各地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提升学习深度,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共计举办专题党校培训班175个。积极拓展学习覆盖面,全面推进国家统计局选编的学习传达;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教学,在“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推进依法统计提升数据质量》等线上课程;全省统计系统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现场宣讲共计27次。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深化统计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统计系统建立完善报告制度,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改进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队伍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以本地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本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积极支持和推动国家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制定了《辽宁省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辽宁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统计数据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制定《名录库审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入库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宣传,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健全完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采取专题培训、联合培训或结合专业培训进行宣讲等多种方式,全省共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352场。利用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平台,拓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和覆盖面。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涉统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统计法要求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及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印发《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各市均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和办法。开展基层统计力量情况调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意见》,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不等不靠,采取多种途径和渠道增加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区基层统计队伍总计增加384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向统计基层一线倾斜,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加大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全省共计开展相关培训309次。
三、不断深化改革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努力推动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
(一)将学习培训贯彻始终,进一步坚定统计为国为民初心使命。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注重在学用结合、知行并进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生根。
(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覆盖、可追溯、责任明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三)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进一步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人员力量、业务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