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0/08/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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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日至11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七统计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202057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山西省统计局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528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向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传达督察反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省市县三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上下合力,共同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71日,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东以《再学习再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统计各项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题,向全局党员干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讲解《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组织向省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整理稿),扎实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掌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听取研究我省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汇报,研究审定督察反馈案件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是守土有责尽责,从严抓实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明确了统计业务各流程环节中各级统计局统计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督察组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对应当承担统计违纪违法责任的责任人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组织全省市、县级统计局对2018年以来的统计违法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问题。建立统计专业与法治机构查处统计违法线索协作配合制度,明确了线索移交查处工作分工。全面排查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布置未经审批统计报表问题。开展全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排查,对发现的打捆企业和被打捆法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计机构统计执法人员储备库,动态管理统计执法人员。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结合国家统计局督察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统计部门负责人,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举办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文化与职业素养网络视频培训班,强化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制定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公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公示27家统计违法企业,认定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行联合惩戒。在山西省统计局网站、微信山西省统计局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统计违法线索的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切实推动所有举报线索核实处理到位。

四是严守统计政令,扎实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部门数据质量管控,对部门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完善部门行政记录提供机制,三部门行政记录提供频率由半年提高为季度,提供范围由省市县同级提供扩大到省级统一提供全省数据;健全顺畅、高效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自动接收和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各类共享信息;组织各市统计局梳理部门提供行政记录机制情况,进一步健全名录库更新机制。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将统计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培训必讲内容,扎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养和法治意识。

下一步,山西省统计局将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每项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深化巩固,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0191024日至11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七统计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202057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山西省统计局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528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向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传达督察反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省市县三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上下合力,共同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71日,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东以《再学习再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统计各项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题,向全局党员干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讲解《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组织向省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整理稿),扎实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掌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听取研究我省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汇报,研究审定督察反馈案件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是守土有责尽责,从严抓实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明确了统计业务各流程环节中各级统计局统计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督察组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对应当承担统计违纪违法责任的责任人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组织全省市、县级统计局对2018年以来的统计违法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问题。建立统计专业与法治机构查处统计违法线索协作配合制度,明确了线索移交查处工作分工。全面排查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布置未经审批统计报表问题。开展全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排查,对发现的打捆企业和被打捆法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计机构统计执法人员储备库,动态管理统计执法人员。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结合国家统计局督察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统计部门负责人,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举办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文化与职业素养网络视频培训班,强化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制定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公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公示27家统计违法企业,认定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行联合惩戒。在山西省统计局网站、微信山西省统计局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统计违法线索的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切实推动所有举报线索核实处理到位。

四是严守统计政令,扎实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部门数据质量管控,对部门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完善部门行政记录提供机制,三部门行政记录提供频率由半年提高为季度,提供范围由省市县同级提供扩大到省级统一提供全省数据;健全顺畅、高效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自动接收和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各类共享信息;组织各市统计局梳理部门提供行政记录机制情况,进一步健全名录库更新机制。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将统计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培训必讲内容,扎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素养和法治意识。

下一步,山西省统计局将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每项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深化巩固,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