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1月对海南省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5月1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省严肃开展整改并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的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专班会议,研究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压实各市县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党政主责、部门协同”的整改工作体系。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坚持举一反三,提出“当下改”具体举措和“长久立”的常态化机制。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
(三)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台账管理、每周简报等方式掌握整改工作进度,以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加强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通过在全省“监督一张网”发起办件、发送督办函等措施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面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一)扎实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一是持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领会;深刻剖析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化作风建设与警示教育;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同步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海南省重要统计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集中培训、印发文件通知等形式推动市县对口部门学习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压实本系统依法统计职责。三是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情况工作制度。省统计局和各市县党委、政府先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2024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报告。四是严肃查处数据失实问题,强化全流程管理。组织开展2024年在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对澄迈县、文昌市2024年在库政府固定投资项目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严查被检查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
一是依规修正失实数据。澄迈县、儋州市统计局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数据失实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按规定核减相关数据。二是组织开展全省批零企业数据核查。对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4年商品销售额指标数据进行全面核查,指导企业按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数据。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督察移交线索,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四是组织开展纳统入库问题专项核查。对全省2024年入库的企业(项目)开展核查,对不符合入库标准的予以退库;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编造虚假入库材料或提前入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五是全省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市县、有关部门学习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
(三)引导推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是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针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采取分解目标任务、施加压力等方式造成数据失实的问题,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约谈。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力求领导干部学习全覆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与政治自觉。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联合举办全省依法统计专题研修班,对各市县政府、相关省直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四)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省委组织部将统计造假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作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形之一。
(五)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一是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及组织监督贯通协同。召开全省“监督一张网”建设现场推进会,深化落实党内监督和统计等各类监督协调联动;强化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同,选派统计人员全程参与巡视工作;省委组织部印发工作提示,提出落实落细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要求。二是督促推进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衔接。儋州市统计局、市审计局于今年4月进行会商,共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信息,逐项落实监督协作措施。三是完成移交线索查办。海南大学于2024年12月已办结相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并建立了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机制。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一是开展对有关市县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检查。省统计局对海口、三亚、儋州、陵水等市县2024年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4个市县均已完成整改。二是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省统计局对省直有关部门就2023年发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省商务厅等部门组织学习了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分析研究数据质量不高原因并予以改进。
(七)着力解决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强督查督办。整改工作专班及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省“监督一张网”,发起办件11件;对整改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部门下达整改工作督办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调研海口、文昌等重点市县整改工作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提速增效。二是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作为全省综合考核扣分内容和等次评定依据,扩大考核范围,提高分值;将统计督察整改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整治整改走过场问题。儋州市全面清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澄迈县对首轮统计督察整改方案印发较晚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及时印发本轮整改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各市县将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今年已开展相关培训或列入年度培训计划。2025年以来,各级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26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约3200人次。五是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各市县通过调入干部、招考事业单位人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加统计人员配备;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足额拨付统计工作经费,全力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八)其他方面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统计文件及新修改统计法,针对旅游统计调查工作不规范、未经批准实施统计调查等问题,制定并完成10条整改措施;组织各市县旅文部门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联合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省统计局加大举报非法统计调查宣传力度,设置和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提升公众对非法统计调查的辨别能力和举报意识。
为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效能,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数据管控等方面,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持续深化,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学深细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要求,结合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统计督察重点内容,引导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深化监督效能筑牢统计数据真实性防线
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完善长效机制以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严肃查办国家统计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充分用好统计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省级统计督察,改进督察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逐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靶向攻坚做好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统计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应统尽统;提升统计监测分析质效,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分析,重塑分析框架,系统调整园区统计指标体系;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快推进“智慧统计”建设,从源头上防范统计数据造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海南省统计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联系电话:0898-65367963;电子邮箱:tjjzfc@hainan.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508/7261f8970415484db019db27978450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