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6日至28日对海南省统计局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5月15日反馈了意见。海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省统计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扎实抓好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市县统计局均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狠抓整改落实,务求整改实效。建立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按周调度,动态跟踪整改工作进展。针对督导问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一对一”沟通等方式加强指导推进。将统计督察整改相关事项纳入“监督一张网”平台,定期提醒督办,加快问题整改。
二、紧盯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见行见效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对本地区统计造假问题的认识不到位方面。
一是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央重要统计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系统人员对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扎实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举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宣讲,分别发布省直部门和统计部门《诚信诚实、依法统计倡议书》,筑牢全省统计工作者职业道德基石,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传达学习云南曲靖统计造假、破坏政治生态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全国和海南省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推动市县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够有力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对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督促各市县统计局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三)个别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偏松偏软方面。
一是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印发《海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法律顾问介入审查制度》。通过将统计违纪违法立案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发起“监督一张网”办件等方式加强日常统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协作贯通。二是加强对市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求对未严格按照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予以整改;组织各市县统计局对历年执法检查卷宗进行评查,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自查自纠。
(四)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规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不畅通方面。
一是加强《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的学习,落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要求,及时撤下公示期满的处罚信息。二是各市县统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拓宽统计部门获取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渠道。
(五)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项目入库审核把关。组织各市县统计局对2024年入库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执行入库纳统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入库资料,实地核实企业(项目)的真实性。二是准确把握统计标准和口径。组织各市县统计局对批发零售企业开展转口贸易业务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企业按制度规定报送数据。三是各市县统计局对是否存在统计机构人员根据企业(项目)提供的凭证代填代报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上报情形开展自查,杜绝代填代报行为的发生。
(六)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一是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省统计局向有关省直部门发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醒函,要求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纠正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二是持续提升统计监测分析能力。印发《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加大对央企项目、招商项目等投资监测力度。认真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升统计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分析水平。三是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省统计局组织开展202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2025年能力建设提升年行动,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水平。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统计部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四是持续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组织召开市县统计督察整改暨“监督一张网”办件视频培训会议,纪检监察部门到会指导;派员参加省委巡视工作;组织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工作中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七)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一是坚决落实个别未完成的整改措施。修订印发《海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按季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统计局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清理工作。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常治长效
下一步,海南省统计系统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努力把统计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海南自贸港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重要统计文件学习,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紧迫性,及时制止和纠正统计造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市县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全力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分处理。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加强重大统计造假典型案件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自查。对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任务,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充分结合,高质量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提升统计服务发展效能。
主动将统计工作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加强现代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完善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发挥考核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的牵引作用。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推动统计数字化转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海南省统计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邮编:570203;联系电话:0898-65367963;电子邮箱:tjjzfc@hainan.gov.cn。
(原文链接:https://stats.hainan.gov.cn/tjj/ywdt/zwdt/202508/t20250818_3914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