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08/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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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日至30日,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5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反馈意见全力推进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整改,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迅速推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对照认领、细化措施、挂账销号,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突出标本兼治,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多层级多形式强化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将各地各单位学习情况纳入党的思想建设考核内容。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多种形式传达学习。

  2.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统计局等联合举办专题研讨班。各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主体班次、重点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形成统计法进党校的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3.持续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优化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导向,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将统计造假情况列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重要内容。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予以降档否优,对任职考察有关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问题进行专门了解。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1.推动刚性制度有关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有关实施方案,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向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

  3.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审计等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

  4.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

  (三)着力解决首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1.加强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前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等规定。加强对该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2.稳步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出台。结合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和浙江实际,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统计条例》草案初稿,按法定程序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3.强化督察整改跟踪问效。本轮统计督察整改明确规定各设区市及延伸督察县(市、区)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其他地区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一旦发现,坚决通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

  1.持续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审核、发布全流程规范,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部门统计管理体系。

  2.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坚持每年开展清理行动。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文件,加大分级分层精准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聚焦问题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1.认真核实统计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对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2.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省统计局对全省各专业数据质量开展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动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二)继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制度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三)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升统计服务发展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强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发挥统计“数库”“智库”作用,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状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浙江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571-87053279

  邮箱:zfjdj.tjj@zj.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zj.gov.cn/col/col1545696/art/2025/art_629577d78e664781b1a0cb488a8b9441.html

  20241118日至30日,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5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反馈意见全力推进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整改,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迅速推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对照认领、细化措施、挂账销号,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突出标本兼治,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多层级多形式强化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将各地各单位学习情况纳入党的思想建设考核内容。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多种形式传达学习。

  2.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统计局等联合举办专题研讨班。各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主体班次、重点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形成统计法进党校的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3.持续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优化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导向,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将统计造假情况列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重要内容。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予以降档否优,对任职考察有关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问题进行专门了解。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1.推动刚性制度有关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有关实施方案,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向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

  3.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审计等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

  4.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

  (三)着力解决首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1.加强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前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等规定。加强对该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2.稳步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出台。结合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和浙江实际,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统计条例》草案初稿,按法定程序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3.强化督察整改跟踪问效。本轮统计督察整改明确规定各设区市及延伸督察县(市、区)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其他地区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一旦发现,坚决通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

  1.持续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审核、发布全流程规范,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部门统计管理体系。

  2.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坚持每年开展清理行动。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文件,加大分级分层精准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聚焦问题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1.认真核实统计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对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2.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省统计局对全省各专业数据质量开展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动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二)继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制度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三)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升统计服务发展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强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发挥统计“数库”“智库”作用,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状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浙江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571-87053279

  邮箱:zfjdj.tjj@zj.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zj.gov.cn/col/col1545696/art/2025/art_629577d78e664781b1a0cb488a8b9441.html